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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dreamable
创建日期: 2020-12-16 22:03:16 UTC
更新日期: 2020-12-16 22:03:16 UTC
引用:(Table ID 4, Record ID 345)

标题 :
飞行员不够,但经济发展人财物流动是必须的,航司的规定是不是最优解?
类别 :
社会
内容 :

【本文来自《先打个预防针,在我看来川航确诊飞行员没有任何问题》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甘核平大炸弹第一,民航局下发的《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六版》,在百度上搜索,前两页全是新闻链接,到第三页才终于找到正文(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网站提供的一个在线PDF文档)。在第七项“机组人员隔离及管理方案”里,我只看到了你说的“国际/地区货运航班中,对于任务期间严格按照指南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且未在境外过夜的机组人员,免于集中或居家隔离,可继续执勤”,没有看到之前或之后其他任何文字表达出你之前所说的“如果该情况下的飞行员入境后要执行隔离,隔离时长可从境外起飞时开始计算”的意思,而与隔离相关的表述全都是“执勤结束后/入境后,执行集中隔离”(你的原文:“货机飞行机组隔离期应该是从美国飞起来的时间算,不是落地中国的时间算”)。“境外一起飞就能开始算隔离时长”莫非是你供职航司的“土规定”?
  • 第二,按照你对《规定》的解释,货运航班飞行员只要满足了前置条件,根本就不用隔离。这个当事人,入境后接受集中隔离,是其所在航司自己加码。《指南》本身是否符合上位规定我就不再质疑了,反正民航系统把各种主客观理由一说,上级部门一听觉得有道理就点头同意也不是难理解的事。
  • 具体到这件事上,要么航司和飞行员当时就完全一板一眼地按照你对《规定》的解释来执行,11月29日不执行隔离,让飞行员该休假回家就休假回家,之后即便出了问题,一样也能像你现在这样,把《规定》文本一摆,理直气壮地说“我们都是按照规定来的,没有责任”;要么出于保险或对防控工作“加码”的考虑,扩大执行入境隔离,那就应该按照《规定》上对机组人员集中隔离的条款来执行。如我上面所述,《规定》中没有任何文字表达出“在境外的时间也能算进隔离总时长”的意思,这如果不是你所供职航司不成文的“土规定”,那就是你本人的臆想了。其实如果是前者的话,那性质更恶劣——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
  • 第三,既然已经完全反驳了你“在境外时间也能算进隔离总时长”的说辞,那么很显然,你上面提出的两个问题全部不成立。不按规定满14天隔离期就离开,不是心存侥幸又是什么呢?正是因为之前几万人次的海外飞行都没有出现同类问题,所以相关人员就起了侥幸心理,麻痹大意,管理松懈,就像LZ之前声称的那样,只求在日期上“数天”对得上号,便睁只眼闭只眼了。反正按你的说法,这个飞行员的这种情况,执行隔离也是航司自己“加码”,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事后不管出没出问题,都不存在追责,更何况之前几万人次都没问题,我肯定也不会是那个倒霉蛋。既然如此,社会公众有充分的理由和逻辑质疑,该飞行员就是在隔离期未满时离开,且隔离管理责任人员选择了“高抬贵手”,飞行员和管理人员都抱着“第14天都到了也没出事”的侥幸心理。

这个确实不是明文规定,民航局的文件里只有集中隔离等字样,就根本没有任何天数。这个部分你说是留口子那就是你的看法,我了解的到的是主要是因为飞行员不够,如果规定死了必须隔离14天,就没有人飞了。应该算是一种妥协,让各航司可以平衡一下风险和任务。

我本人是可以理解的,就像我之前也说过,国家规定14天其实也是平衡风险和收益,否则按照现有病例来看,隔离120天才能确定无风险。所以你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部分我很难认同,政策本来就没有规定是多少天,不存在有对策去对抗政策的事情。

另外这个隔离期的起始,这信息来源于我的同学,并不是我随便编的,他是3年前军转民的飞行员,今年他执飞德国任务的时候我们在德国一起吃了饭(8月,德国疫情最轻的时候),关于在外站过夜回去怎么隔离,不过夜怎么隔离,他们怎么防护,这些信息全部都是那个时候得到的,至少这是他们公司的规定,而且从他那边了解到的信息,大部分航司规定是类似的。

至于航司为什么要这么制定规则,就是没有足够飞行员啊,我之前说过,飞行员这个职业是特殊的,不是像你拿到C1驾照就能随便找符合C1规定的车开,飞行员拿到职业资格证只是一步,准驾机型是一个一个写清楚的,不是一类一类写的,准驾机型没有A330,那你就是不能开,不是说你能开A320, 反正都是空客,A330只是大一点,自己觉得差不多就能上去开了。

严格的安全管理导致各航司开远程航班的飞行员数量有限,冗余量非常小,连转机型培训都来不及,因为航空业对于转机型要求非常严格。

所以目前疫情严重的情况下,从平衡风险的角度考虑,全套防护等几小时直接飞回去更安全,很少安排过夜(我同学飞德国十多次了,只有一次是过夜的),不过夜就只能安排双机组,如果继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14天隔离期,一趟往返航班就要隔离2个机组,那可能根本不需要14天,远程机组就没人飞了,所有国际货航客航可以全部停航。

你当然可以说这个是航司枉顾国家规定,应该严惩,追责等等。我只是告诉你我能理解,这是现实情况导致的,国家经济要发展,人财物的流动是必须的,从平衡的角度考虑,出台这个规定我觉得不是心存侥幸或者玩忽职守,是真的没办法。

另外就是川航这个隔离了接近14天,已经是我知道的算很久的了,说实话很多货航飞行员隔离7天的,隔离3天的,甚至是在酒店睡一觉,第二天检测阴性就直接回家的都有。事实证明,这半年多也是上万人次,感染的风险确实是很低的,目前也就是1人。

因此我觉得航司的规定不存在问题,基本上屏蔽了风险,万分之一甚至几万分之一这不是靠任何规定能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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