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开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将共计数万部法律文件收纳其中,供公众检索。
多了一个法律检索平台自然是好事,甚至有网友称其“太逆天”,而且还“基本打破了法律层面的信息流通壁垒”。
说实话,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好归好,但真不至于“太逆天”。
一方面,在该数据库开通前,中国法律检索领域并非“一片荒芜”,不仅有权威的官方“法律法规数据库”,还有不少好用的民间检索平台。
另一方面,该数据库并未收录全部法律文件,“射程”有限,在使用时也有诸多不便。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搜索页面
2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开通仪式,该数据库目前已开放使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开通仪式上表示,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是法律法规数据的“国家库”“基础库”,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据悉,该数据库目前收录了宪法和现行有效的法律275件;法律解释25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47件;行政法规609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16000余件;司法解释637件。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开通仪式 图源:新华社
虽然该数据库已上线,但在检索关键词“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时,弹出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却完全不是一回事。
这倒也不是山寨货,而是司法部负责运行的另一个官方法律检索平台,已经开通好几年了。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检索页面
“法律法规数据库”位于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暨司法部官网),收录了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在签署公布后,需要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刊载,地方性法规以及部分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在公布后也要报国务院备案。
也就是说,除了“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中国的法律文件最终都要汇总到国务院,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现司法部)具体负责。
这也是司法部负责运行“法律法规数据库”的原因之一。
《立法法》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不过,这个平台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更新了,无论是去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还是去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都并未收录其中。
旧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固然没有“与时俱进”,但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也有大量未收录的法律文件——数以万计的行政规章。
简单来说,在法律位阶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位阶虽低,但也是我们“遵纪守法”的“法”,而且涉及面很广,涵盖了政府行政领域的方方面面,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例如,前段时间争议不小的“中国人在国外代孕违法吗?”问题,就只能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这部行政规章进行分析,而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并不能检索到这份文件。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未能检索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数据库”检索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规章虽需要向国务院备案,但并不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也并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负责监督,导致后者没有相应“存货”。
《立法法》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总得来说,司法部的“法律法规数据库”虽收录了行政规章但“停更”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虽新但没有行政规章,两库加在一起才算“完整的中国法律体系”。
更关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使用起来并不方便。
一方面,这个平台有点难找,不仅暂时没法直接搜到,进入链接也放在了中国人大网的一个“小角落”,并不显眼。
黑框部分为中国人大网上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进入链接
另一方面,在该平台上检索到的法律文件没法直接复制,还得下载后打开文件重新检索一次法条位置,比较麻烦。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页面
认为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逆天”的网友还表示,在该平台上线之前,网上“真真假假的信息各种掺杂,有时很容易搜到过时或者有误差的法律资料。这对普通人来讲,存在一定的知识和信息壁垒”。
然而,即使是在百度百科中,关于常见法律文件的词条也是直接照搬官方文件内容,比较准确。
更何况,免费且好用的法律检索平台还真不在少数,如北大法宝、法信、无讼等,甚至实现了法律规定和司法案例之间的链接,直接根据特定法条检索相关案例。
更关键的是,检索到的内容大多可以直接复制或下载。
北大法宝的检索页面
法信的检索页面
当这位网友关于“知识和信息壁垒”的说法倒是对了,只不过普通人真正缺少的不是“法律检索途径”,而是“知道该检索什么”以及“如何运用”。
比如说,如果朋友赖账欠钱不还,金额没有多到值得找律师,也没有少到可以放弃,应该怎么办?
虽然《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就摆在那里,但应该看什么内容?看到了又该怎么理解呢?
更何况,在具体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整理证据、如何找法院立案、如何在庭审中发言,都不是法律条文能直接告诉我们的。
毕竟,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中遨游,更多是法学学者与法律职业工作者的追求。
对普通人而言,了解法律的主要目的,还是希望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权。
当然,从好的一面来看,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毕竟由国家立法机关组建运行,其权威性和准确性肯定没得说,要是想确认自己已检索到的法律内容是否准确,来这里核对一下必然是最靠谱的。
因此,这个数据库更像一本权威的“字典”,而非一把趁手的“工具”,更不至于多么“逆天”。